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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欺诈?诉讼欺诈是否成立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9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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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来欺骗法院,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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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来欺骗法院,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占有他人财物。

相关规定 回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10月24日)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叁佰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诉讼欺诈欺骗的对象是法院,通过法院强制交付财物,缺乏“自愿”处分财产要件,不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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