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抢夺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7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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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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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回目录
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犯罪对象只限于可移动财物[便于携带财物]:
1.动产;
2.不动产上可以分离的附属物。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构成本罪。
四、抢夺罪犯罪主观方面:
1.直接故意;
2.且以非法占有财物(即以公然夺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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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
A.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B.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D.国有档案[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
E.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②本罪是数额犯:
A.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B.“数额较大”标准为500-2000元以上(福建省为1000-1万元)。
③行为人虽有抢夺财物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