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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如何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1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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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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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量刑处罚 回目录

    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进行非法活动的。

   【提示】福建省挪用单位资金2-15万元/用于非法活动1-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

    二、处3-10年有期徒刑:

    1.数额巨大的:福建省挪用单位资金15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1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2.数额较大[福建省2-15万元/非法活动1-10万元]不退还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构成挪用资金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处3-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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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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