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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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1.公私财物所有权;
2.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 回目录
1.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2.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属于挪用救济款物。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回目录
1.主管、经营、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其他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人员;
2.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追诉标准(下列情形之一) 回目录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处罚 回目录
1.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挪用特定款物罪只能将特定款物挪作公用;
②挪用归个人使用,可能成立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犯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六条[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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