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231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构成挪用公款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 2陈其象律师提示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 回目录 一、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具体范围: 1.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董事、监事、职工; 2.非公司企业的职工; 3.其他单位人员。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 A.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B.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上一篇: 什么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