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邹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22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有义务协助执行。行为人出于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执行工作的本村村委会不满,蓄意报复,故意毁坏村委会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有哪些新增规定? 下一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