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9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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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被告人为泄私愤,侵入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并修改密码,在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内,采用高进低出股票的手段,造成他人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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