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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9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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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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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是毁坏(毁灭和损坏公私财物):

    1.毁灭是指使得公私财物灭失或者全部损坏,其已经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已丧失全部使用价值;

    2.损坏是指使公私财物受到破坏,从而部分丧失价值或者使用价值。

    二、行为人毁坏财物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以下情形毁坏财物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1.正当防卫中毁坏侵害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紧急避险中毁坏第三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依法执行公务中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基于财物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自愿承诺,当面毁坏其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5.基于推定被害人承诺的毁坏财物行为,不构成犯罪;

    6.其他合法的毁坏财物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1.“数额较大”是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 

    2.“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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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坏他人持有的非法所得的或者用于犯罪的物品,可以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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