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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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量刑幅度: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数额较大指5000元以上[福建省“数额较大”标准为1-5万元];
2.其他严重情节指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加重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1.福建省“数额巨大”标准为:
A.5万元以上;
B.林区用材林1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株以上或经济林价值4000元以上;
C.非林区用材林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毁坏经济林价值4000元以上。
2.“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目前司法解释没用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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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诈骗等案件掌握数额标准等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0年8月9日闽高法[2000]148号)
七、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确定为: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1998年6月10日闽高法[1998]131号)
二、4.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林区,故意毁坏用材林1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株以上或毁坏经济林价值4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在非林区毁坏用材林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毁坏经济林价值4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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