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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追诉标准?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3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行为犯,追诉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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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行为犯,追诉标准为 回目录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不具备以上情节,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不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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