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追诉标准?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3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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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行为犯,追诉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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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不具备以上情节,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不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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