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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127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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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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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A.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自己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B.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土地使用权然后又卖出的行为,以及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而买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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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表现方式:

    ①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进行任何开发和投资,转让给他人;

    ②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所进行的开发和投资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③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将该幅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行为人没有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或者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

    ⑤行为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未将规定的收益上缴国库而转让土地使用权;

    ⑦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⑧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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