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行为?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20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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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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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回目录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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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即50万元)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即40万元)的,即4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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