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哪些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21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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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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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新规定:
一、将组织者、领导者的刑罚,由原来的3-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7-15年;
二、增加规定财产刑;
三、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刑罚:
1.第一档由原来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
2.最高刑由原来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
四、将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纳入刑法第294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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