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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6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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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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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1.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并处没收财产。

    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1.处3-7年有期徒刑;

    2.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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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

    A.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组织者、领导者对于具体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在该起犯罪中的具有地位、作用来确定);

    B.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有犯罪中的的地位和作用,依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C.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②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过犯罪活动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

    ⑤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立功:

    A.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有提供线索、帮助收集证据或者其他协助行为,并对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即使依法不能认定立功,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B.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即使依法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在量刑时也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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