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6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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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赌博论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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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
1.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二、《解释》第9条规定,以下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2.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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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赌博罪与娱乐活动区别标准:
A.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B.赌博罪参赌人员不特定,群众娱乐多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C.赌博罪一般存在抽头渔利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行为。
②经营“六合彩”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而成立非法经营罪:《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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