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赃物”?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5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是赃物,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文章摘要2:
犯罪对象 回目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是赃物,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一、赃物必须是他人犯罪所得之物:
1.赃物必须是犯罪所得之物;
2.自己犯罪取得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之赃物。
二、赃物以现实财物为限:
1.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等;
2.通说认为违禁物品可以成为赃物:对刑法未作特别规定的违禁品,仍应视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财产上的利益不能成为赃物犯罪的对象。
三、经过加工的赃物其赃物性质不变。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用于犯罪的物品(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不能视为赃物:
A.属于犯罪分子本人的,应当予以没收;
B.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并非故意给犯罪分子使用的,不宜没收。
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的违法所得,应视为赃物;
③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得之物不能视为赃物,理论界一般认为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否应有一个数额起点,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