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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赃物”?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49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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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是赃物,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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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是赃物,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一、赃物必须是他人犯罪所得之物:

    1.赃物必须是犯罪所得之物;

    2.自己犯罪取得的财物不能成为本罪之赃物。

    二、赃物以现实财物为限:

    1.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等;

    2.通说认为违禁物品可以成为赃物:对刑法未作特别规定的违禁品,仍应视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财产上的利益不能成为赃物犯罪的对象。

    三、经过加工的赃物其赃物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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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用于犯罪的物品(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不能视为赃物:

    A.属于犯罪分子本人的,应当予以没收;

    B.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并非故意给犯罪分子使用的,不宜没收。

    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的违法所得,应视为赃物;

    ③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得之物不能视为赃物,理论界一般认为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否应有一个数额起点,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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