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辩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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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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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回目录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等毒品原植物而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非法种植数量较大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二次种植/抗拒铲除]的行为。
2.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 回目录
(1)罪犯罪客体: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管制。
(2)犯罪对象:用来提炼和加工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3)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前提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A.数量较大的;
B.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C.抗拒铲除的。
【提示】合法种植麻醉药品的原植物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
(4)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5)犯罪主观方面:
A.只能是直接故意;
B.不要求特定目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量刑处罚? 回目录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A.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
B.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C.抗拒铲除的。
(2)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A.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
B.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大麻3万株以上)。
(3)可以免除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定罪数量标准为为罂粟500株以上、大麻5000株以上;
②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大麻5000株以下(但是具有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七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六)抗拒铲除的。
本条所规定的“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一般应以实际查获的数量为准。因种植面积较大,难以逐株清点数目的,可以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数后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种植总株数。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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