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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更新时间:2016-12-18   浏览次数:2280 次 标签: 毒品犯罪罪名

文章摘要: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九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

[1].  金牌辩护: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http://www.ishenglaw.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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