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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贩卖毒品行为?

更新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11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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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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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一、毒品卖出行为;

    二、以贩卖为目的的毒品买入行为;

    二、毒品转手买卖行为;

    三、其他贩卖毒品行为(刑法第355条规定):

    1.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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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贩卖毒品行为本质特征:毒品转让的有偿性(有偿转让)。

    ②贩卖毒品行为方式中心环节:出卖(只买不卖,仅供自己吸食的,即自购自食的,不属于贩卖)。

    ③贩卖毒品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A.毒品是否实际上发生转移;

    B.如果交易双方已就毒品交易种类、数量、种类、价格、时间、地点等基本交易事项达成一致,即使交易双方未能实际完成毒品交易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毒品交易的双方都应以“能犯的”既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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