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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19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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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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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处罚 回目录

刑罚
鸦片
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
其他毒品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不满200克
不满10克
少量
 
2.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满200克,
且情节严重
不满10克,
且情节严重
少量,且情节严重
3.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数量较大
 
4.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1000克以上
50克以上
数量大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C.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D.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E.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①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②单位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③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④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而是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

    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第347条]。

   ③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应将其它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

    ④关于国家管制的刑法未明确规定数量标准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量刑数量标准:

    A.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的毒效、有毒成分的大小和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

    B.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可以参考相关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判处死刑的应当慎重掌握。

    ⑤毒品再犯和累犯:

    A.“南宁会议纪要”规定,关于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和量刑的问题。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今后一律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

    B.“大连会议纪要”八、毒品再犯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提示】“大连会议纪要”意味着以后需要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体现对毒品犯罪从重打击的趋势。

    ⑥“大连会议纪要”十三、毒品案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问题

   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充分适用。不仅要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还要严格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者其财产难以查清、难以分割或者难以执行,就不依法判处财产刑。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对毒品犯罪分子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犯罪分子及其亲属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洗钱,逃避依法追缴。要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毒品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要落实和运用有关国际禁毒公约规定,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最大限度地做好境外追赃工作。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黄树清等人贩卖毒品案  

【问题提示】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作为一种新型的精神药品类毒品,如何计算其数量,以及如何确立该类精神药品类毒品数量标准?

【要点提示】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法律不可能将所有毒品的名称、数量都规定在内。2008年新出台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未对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作出规定。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应该以规格含量来计算其毒品数量,并以此来确定其“数量大”或者“数量较大”的数量标准。

【裁判要旨】新型毒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等)的认定应该以规格含量来计算其毒品数量,并以此来确定其“数量大”或者“数量较大”的数量标准。

·傅伟光走私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对走私美沙酮片剂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量刑情节  

【裁判要旨】毒品的含量不得折算毒品数量,但含量较低的数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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