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更新时间:2017-07-23 浏览次数:14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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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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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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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卖淫是指接受或者约定接受报酬,而与不特定的对方进行性交的行为。
②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客体是我国良好的社会主义风尚。
③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他人”不是指一人,而是指多人(3人以上):
A.主要是指妇女;
B.还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④本罪属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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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