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文章摘要: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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