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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更新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107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三条[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

  (二)发生在战时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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