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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

更新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151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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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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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犯罪客体 回目录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二、滥用职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

    2.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3.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践踏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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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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