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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高民二(商)终字第66号

更新时间:2016-11-13   浏览次数:2802 次 标签: 投资款返还 股东资格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高民二(商)终字第66号
【裁判要旨】如果股东的身份被确认后,则其出资即为公司的财产,股东则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亦不得取回出资。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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