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高民终字第1042号 更新时间:2016-11-13 浏览次数:3172 次 标签: 股东资格 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高民终字第1042号 【裁判要旨】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前提是具有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是证明股东资格的依据。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二终字第3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