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浙杭商终字第389号
更新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33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浙杭商终字第389号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的内容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股东权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有效。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的内容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股东权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