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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019号

更新时间:2019-06-23   浏览次数:33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019号
【裁判要旨】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的意思表示,能够被视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一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是作为单个股东的意思表示。一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其意思表示更换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他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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