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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7103 次 标签: 股东资格 出资 出资份额 单方增资

文章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单方向公司增资的,不能产生减少其他股东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各股东并未放弃按章程约定份额向公司出资的权利且事实上已经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便一名股东向公司投入350万元现金属实,但因其出资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也未得到其他股东认可,不能因此减少其他股东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文章摘要2:

【解读】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单方向公司增资的,不能产生减少其他股东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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