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本案小区电梯噪声污染谁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 更新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5031 次 标签: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文章摘要: 【要旨】本案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既可以提起合同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之诉。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分岐 3评析 上一篇: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侵权纠纷若干问题浅析 下一篇: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彭州民初字第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