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自诉案件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文章摘要:
[第609号]杨某某、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自诉案件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1】在认定技术信息的秘密性时,不应一律区分为告知技术和非告知技术,应根据该技术信息是否为关键信息决定是否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商业秘密。
【裁判要旨2】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使负有保密义务以外的其他人不能轻易获得有关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权利人已经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裁判要旨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通过工作、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有关商业秘密的除外。
【裁判要旨4】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程度,可以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加以认定。
【裁判要旨1】在认定技术信息的秘密性时,不应一律区分为告知技术和非告知技术,应根据该技术信息是否为关键信息决定是否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商业秘密。
【裁判要旨2】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使负有保密义务以外的其他人不能轻易获得有关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权利人已经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裁判要旨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通过工作、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有关商业秘密的除外。
【裁判要旨4】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程度,可以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