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文章摘要:
【提示】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构成犯罪?
【要旨】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要旨】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文章摘要2:
问题 回目录
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解答 回目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对象为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犯的也是复杂客体,即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犯罪对象为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侵害的是担保人的财产权益,犯罪对象并非银行贷款而是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对此种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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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行为的定性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5集,参考案例第352号】
【裁判摘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