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更新时间:2016-12-11 浏览次数:2652 次 标签: 正当防卫 行凶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下一篇: 吴某某故意杀人案(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