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某等过失致人死亡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过失犯罪中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过失犯罪在本质上是具有注意能力的人违反了注意义务,进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践中,判断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结合行为人的身份、职业及全案证据加以认定。
【裁判要旨】过失犯罪应当根据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确定责任大小和量刑幅度,具有业务能力负有相关业务上注意义务的人,其注意义务要重于社会一般人。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刑初字第2649号(2008年12月19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终字第402号(2009年3月19日)
【要点提示】过失犯罪在本质上是具有注意能力的人违反了注意义务,进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践中,判断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结合行为人的身份、职业及全案证据加以认定。
【裁判要旨】过失犯罪应当根据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确定责任大小和量刑幅度,具有业务能力负有相关业务上注意义务的人,其注意义务要重于社会一般人。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刑初字第2649号(2008年12月19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终字第402号(2009年3月19日)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田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下一篇: 刘某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宣告无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