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
【案号】(2005)芙刑初字第108号
【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被他人抢劫以后,驾车撞击抢劫的犯罪分子致其死亡的,系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自救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被他人抢劫以后,驾车撞击抢劫的犯罪分子致其死亡的,系事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自救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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