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绑架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减轻处罚,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那么,对于没有法定免除情节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是否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裁判要旨】为离婚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挟持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03]涟刑初字355号(2003年12月19日)
二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淮刑一抗字第1号(2004年2月26日)
【裁判要旨】为离婚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挟持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03]涟刑初字355号(2003年12月19日)
二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淮刑一抗字第1号(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