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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更新时间:2016-12-18   浏览次数:75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

文章摘要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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