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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等抢劫案

更新时间:2021-08-11   浏览次数:5124 次 标签: 抢劫罪 事后抢劫 抢劫致人死亡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在抗拒抓捕过程中,抓捕者因发生意外而身亡的事实能否作为被告人量刑时的加重情节?
【要点提示】在抗拒抓捕过程中,抓捕者因发生意外而身亡的事实不应作为被告人量刑时的加重情节,但可作为酌情从重情节(被告人金某某实施抢夺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警察陈某某为追捕金某某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对于这一情节,应结合被告人的犯中表现、再犯可能性大小的判定作为归责的根据,而不能以金某某的拒捕与陈某某的死亡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为由对其酌定从重处罚)。
【裁判要旨】在抢劫过程中导致财物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案例索引】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5号(2007年10月10日)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刑一终字第13号(2008年1月14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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