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
文章摘要:
[第919号]房某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催收如何认定,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以及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裁判要旨1】认定有效催收,应当对银行是否实施催收、持卡人本人是否获悉催收信息进行审查。
【裁判要旨2】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其所犯罪行系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并罚。
【裁判要旨3】有期徒刑和拘役进行并罚,采用分别执行的做法。
【裁判要旨1】认定有效催收,应当对银行是否实施催收、持卡人本人是否获悉催收信息进行审查。
【裁判要旨2】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其所犯罪行系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并罚。
【裁判要旨3】有期徒刑和拘役进行并罚,采用分别执行的做法。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何某某抢劫案——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
下一篇: 沈某某等抢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