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正确区分——丁某某等抢劫、绑架案 更新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2007 次 标签: 抢劫罪 绑架罪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1】在抢劫过程中,当场劫取的财物未达到预定目标,又将被害人劫持到其他场所,继续向被害人的亲友勒索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与绑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2】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以劫持被绑架人并实际控制为标准,不以勒索财物或其他目的实现为标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王某某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把握抢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下一篇: 虞某某强奸、抢劫案——在入户强奸过程中临时起意劫取财物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