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刘某某等抢劫、盗窃案——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持枪抢劫”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1889 次 标签: 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构成 持枪抢劫 文章摘要: [第660号]刘某某等抢劫、盗窃案——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持枪抢劫” 【裁判要旨】实施盗窃行为后,持枪抗拒抓捕的,应认定为持枪抢劫。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张某某等抢劫、盗窃案——劫持被害人后,要求被害人以勒赎之外的名义向其家属索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