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做和没做都是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形态成立要件分析 更新时间:2016-12-24 浏览次数:2600 次 标签: 李晓勇等盗窃案 文章摘要: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大陆法刑法理论上一般承认其存在,其与作为犯共用一个犯罪构成,不存在特殊的犯罪构成理论,但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形态的特殊成立要件却存在学说聚讼。本文从李晓勇案着手,在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及其形态的特殊成立要件的诸学说略作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不纯正不作为犯形态的成立要件:1.作为义务的存在;2.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行为要素;3.行为事实;4.不作为人的原因设定,并且对此四要件分别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李晓勇案的分析 2二、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定义的说明 3三、不纯正不作为犯形态特殊成立要件诸学说的聚讼 4四、不纯正不作为犯形态的特殊成立要件具体论述 5五、结语 上一篇: 李某某等盗窃案 下一篇: 阮某某盗窃撤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