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郝某1、郝某2盗窃案——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2429 次 标签: 盗窃罪 计算机 金融机构 文章摘要: [第60号]郝某1、郝某2盗窃案——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将银行资金划真听话人入自己或他人账户,而后到储蓄所提取现金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对在盗取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致人伤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下一篇: 韦某某盗窃案——暗自开走他人忘记锁闭的汽车的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