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关键交通标志、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要点提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限重、限速、十字路口标志牌,使相关区域的交通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裁判要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关键交通设施,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2008)赣刑初字第212号(2008年4月29日)
二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连刑一终字第0089号(2008年6月2日)
【要点提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限重、限速、十字路口标志牌,使相关区域的交通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裁判要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关键交通设施,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2008)赣刑初字第212号(2008年4月29日)
二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连刑一终字第0089号(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