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职务侵占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妻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丈夫系大股东的公司财产仍构成职务侵占罪。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即使该公司系家族企业,亦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3]年通刑初字第00299号(2003年10月28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二中刑终字第01925号(2004年2月5日)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即使该公司系家族企业,亦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3]年通刑初字第00299号(2003年10月28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二中刑终字第01925号(200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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