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利用工作便利于特定封闭场所内拾得金融机构公共财物的罪名认定——谌某某犯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6-12-25 浏览次数:2895 次 标签: 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工作便利 工作场所 遗忘物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工作场所内他人遗落的财物秘密占为己有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石某某等职务侵占案 下一篇: 刘某某挪用资金案——彩票销售人员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彩票并且事后无力偿付购买彩票款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