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孙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分 更新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2539 次 标签: 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章摘要: [第310号]孙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分 【裁判要旨】为创造经营业绩而虚构产品供货需求,将单位产品占有后予以销毁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王某某、刘某某敲诈勒索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下一篇: 刘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出于个人升职目的,以低于公司限价价格销售公司产品,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