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章摘要:
[第68号]吕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要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三种行为,在同时实施的情况下,每一种行为都必须具备严重后果这一要件,才能以实施上述三种行为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规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裁判要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三种行为,在同时实施的情况下,每一种行为都必须具备严重后果这一要件,才能以实施上述三种行为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规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