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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

更新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2110 次 标签: 开设赌场罪 寻衅滋事罪 吸收犯 目的犯 数罪并罚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09)芜刑初字第5号
【裁判要旨】设立承包、租赁赌场、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为维护赌场利益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开设赌场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不存在吸收关系,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并罚。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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